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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学年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5    作者:     来源:    点击:

2017-2018学年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

一、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3、每学期均获奖学金且至少有一学期获得过学院一等及以上级别奖学金(五年一贯制学生可以适当放宽)。

4、每学期均获得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5、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其他方面能力的量化标准是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家庭经济来源少,生活俭朴,注重节约,已被所在系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成绩优良。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院、系、班级的各项活动。

二、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为:2018年暑假前具有我院专科学籍的学生(不包含2018级新生和2018届毕业生);

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已经取得我院专科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名额分配见附件:2018年度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四、评选要求

1、各系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动员师生积极参与,成立专门评选委员会(不少于七人),在初选基础上,投票产生最终人选。

2、各系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范围、分配名额确定候选人,并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不少于三天。在奖(助)学金的评选与发放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未按规定发放等情况的,若有举报,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对于各系报送的受助学生中经评审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受助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4、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以下材料:

(1)评审工作的执行报告。(纸质及电子版,盖系章)

(2)受奖助学生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盖系章)。

(3)公示名单。

所有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wzyqinling@126.com。’

5、时间节点:

国家奖学金9月21日各系评审完毕,21-23日系部公示,9月24日前报资助中心。

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10月9日各系评审完毕,10-12日系部公示,10月14日前报资助中心。

国家助学金10月16日各系评审完毕,17-19日系部公示,10月21日前报资助中心。

学生处(团委)

2018年9月11日

附件:2018年度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系别 类目

国家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机电工程系

1

1

29

5

机械与汽车工程系

1

0

15

3

信息工程系

2

1

51

9

冶金与建筑工程系

0

1

13

2

经济管理系

1

0

18

3

商务管理系

1

0

24

4

师范教育与艺术系

2

1

68

13

医学技术与护理系

3

2

97

17

说明:1、因建档立卡系统名单未出,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暂缓,另行通知。

2、数据来源为2018年9月注册学籍学生数,青岛助学班人数已拆分至机电、商管两系人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