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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0-03-25    作者:     来源:    点击: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及中职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合理确定认定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采取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认定办法。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开学初,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的认定和复核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如下: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三)各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学生科长、学生辅导员以及班主任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四)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标准

第七条 根据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我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特别困难:烈士子女、孤儿、父母双残、父母均丧失劳动力、低收入的单亲或父母一方患重病的家庭、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本人突遭意外伤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在校学习和生活任何费用。

(二)困难:父母一方残疾、父母一方丧失劳动力、父母一方患重病、兄弟姐妹两人或两人以上尚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经济来源单一且微薄,无力支付在校学习和生活的大部分费用。

(三)一般困难:父母体弱多病、劳动力低下,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经济来源不稳定,无力支付在校学习和生活的部分费用。

四、认定程序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信息采集

1、工作启动:每学年开学初,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指导性认定名额下达到各系,各系根据认定标准同时参考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建立学生经济困难等级档案。

2、发放材料:随新生录取通知书邮寄或在新生报到现场分发《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3、政策宣讲:辅导员和班主任以新生入学教育宣讲或班会形式向全体学生宣讲学校的资助政策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4、学生申请:需要认定的学生(包括新生及首次认定的在校生)向班主任提交《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简称《调查表》)和《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变化,不再提交以上《调查表》,只需提交《申请表》。

学生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和《调查表》,并在申请认定之前持《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政府或民政局加盖两级公章,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需提交《申请表》和加盖生源地县级或县级以上扶贫工作办公室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证明》

5、深入谈话:班主任通过与申请学生一对一谈话,结合日常观察、学生家庭电话访谈等方式,收集相关信息,充分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并形成谈话记录。

(二)民主评议

1、成立认定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寝室长(若本人申请,该寝室另行推选)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

2、召开民主评议会: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调查表》,对照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实际情况,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对本班级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确定结果:评议小组根据评议情况初步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形成民主评议报告。

(三)系部审核

1、系部审核:系部认定工作组根据前期采集到的信息和班级民主评议报告对初步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逐一审核;系党总支副书记对本系整体申请情况进行审核。

2、公示调整: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学生如对系部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做出相应调整。

3、确定名单:公示调整结束后,系部认定工作组确定本系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形成认定工作报告,并及时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四)学校审批

1、学校审批: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集汇总本年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形成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报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建立档案: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原件各一份)以及各系的认定工作报告,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3、资格复查:各系每学年对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

4、抽样核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及时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抽取比例一般不低于30%。

五、认定工作要求

第九条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求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应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做好认定工作。

第十条被证明有下列行为者,不能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电子游戏厅、经常校外用餐消费。

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其认定资格:

1、在校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使用高档电子产品、贵重消费品或抽烟、酗酒、吃穿超度、铺张浪费者;

4、拒不参加勤工助学劳动者;

5、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格者。

第十一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的学生的资助应体现梯度差异,认定困难程度较低的学生所获得的资助额一般不应高于困难等级高的学生。困难学生获得的资助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补助、中职助学金补助及学校其他资助。

第十二条 学校应教育鼓励学生积极申请生源地信用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学生应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才能申请特别困难认定。

第十三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组织各系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核(复核程序与认定程序相同),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函、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各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系应及时做出调整。

六、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附表一: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表二: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表三: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

附表四: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证明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17年7月30日

附表一: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系别: 专业: 年级: 学号: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

面貌

家庭人

口数

入学前户口

□ 城镇

□ 农村

孤残

□是 □否

单亲

□是□否

烈士子女

□是□否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

讯地址

邮政

编码

家庭联系电话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

(元)

健康状况

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

收入(元)

家庭成员劳动能力情况

家庭遭受自然

灾害情况

家庭成员

失业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

意外事件情况

其他情况

我承诺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学生家庭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学生家庭所在地街道或乡镇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1、 必须如实填写以上内容。

2、以上表格必须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涂改,复印无效。

附表二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编号:

学生

本人

基本

情况

系 部

专业班级

学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生源地

省(市) 县(市区)

在校联系电话

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是否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我承诺以上所有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A.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班主任) 年 月 日

B.家庭经济困难 □

C.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系部审核

意见

经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民主推荐,本系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认定工作组组长:

(签 字)

年 月 日

(加盖系部公章)

学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

经学生所在系提请,本中心核实,

□ 同意系部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系部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附表三: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主持人

会议记录员

评议意见:

到会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四: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证明

系别: 专业: 年级: 学号: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

面貌

家庭人

口数

入学前户口

□ 城镇

□ 农村

孤残

□是 □否

单亲

□是□否

烈士子女

□是□否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

讯地址

邮政

编码

家庭联系电话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

(元)

健康状况

我承诺以上所有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学生本人签字(指印):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指印):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证明

家庭户主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系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建档立卡 (已脱贫/未脱贫)贫困户,贫困户级别为: (国家级/省级/市级),贫困户编号为: ,致贫原因代码为: ,特此证明。

证明人及单位签章

我承诺该生贫困证明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证明人: 联系电话:

证明出具单位(公章):

证明出具日期:

备注

1 必须如实、完整填写以上内容。

2、以上表格必须用黑色钢笔或黑色中性笔填写,一式两份,涂改,复印无效。

3、证明单位须为县级及以上扶贫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