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一、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3、每学期均获奖学金且至少有一学期获得过学院一等及以上级别奖学金(五年一贯制学生可以适当放宽)。
4、每学期均获得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5、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其他方面能力的量化标准是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为:
2016年暑假前具有我院专科学籍的学生(不包含2016届毕业生)。
三、名额分配
见附件:2016年度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处(团委)
2016年9月13日
附件:2016年度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系别 类目
| 国家奖学金
| 省政府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
|
机电工程系
| 1
|
| 42
| 8
|
|
机械与汽车工程系
| 1
|
| 32
| 7
|
|
信息工程系
| 1
|
| 33
| 7
|
|
冶金与建筑工程系
|
| 1
| 22
| 4
|
|
经济管理系
|
| 1
| 27
| 5
|
|
商务管理系
|
| 1
| 28
| 5
|
|
师范教育与艺术系
| 1
| 1
| 53
| 10
|
|
医学技术与护理系
| 1
| 1
| 38
| 7
|
|
合 计
| 5
| 5
| 275
| 53
|
|